2020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遴選法官公告
2020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遴選法官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法官選任制度改革,推進法官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繼續深化法官選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關于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意見》《全省中級法院2020年法官逐級遴選工作方案》,按照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市中院)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20年法官逐級遴選工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范圍
遴選范圍限于廣州轄區各基層法院的現任員額法官。
二、遴選名額
市中院計劃遴選員額法官共10名,其中刑事類法官3名;民事(含執行)類法官7名。根據報名情況,各類別法官的遴選名額可做適當調整,總名額不超過10名。根據嚴格標準,寧缺毋濫的原則,綜合遴選情況,若產生不了合適人選的,遴選名額將相應減少。
三、遴選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
(二)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三)現任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為一級法官以上或具備晉升一級法官的資格條件;
(四)在基層法院擔任法官5年以上(含入額前擔任法官的時間),因業務工作表現突出,在5年內榮記二等功以上或者獲得省部級以上單位表彰獎勵的法官,在基層法院的任職年限可適當放寬;
(五)具有遴選職位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六)有較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能夠熟練主持庭審,具有較強的辦案能力和調研能力;
(七)工作實績突出,辦理的案件質效較高,近3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
(八)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任職條件。
上述有關年限時間計算至2020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逐級遴選:
(一)具有任職回避情形的;
(二)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后仍影響入額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尚未有結論的;
(四)因身體原因無法勝任崗位要求的;
(五)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六)其他不得參加遴選的情形。
四、遴選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6月24日9:00至2020年6月28日17:00。
2.報名方式:符合遴選條件的人員可采取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報名方式,可由法官本人申請,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組織審核同意后報名,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組織推薦報名。報名人員所在法院審核或推薦時,應對照遴選條件進行嚴格把關。
報名人員應填寫《2020年法官逐級遴選報名表》,經所在單位政工部門進行資格初審,并提出同意報考意見后加蓋政工部門印章,按照市中院指定時間,由政工部門將報名表連同其他報名材料,統一報送市中院政治部干部處,報名材料的電子版同時發市中院政治部干部處。
報名人員填報的信息必須真實,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遴選資格。
3.報名材料:
(1)《2020年法官逐級遴選報名表》;
(2)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所獲獎勵證書復印件;
(5)員額法官確認表及法官等級確定及晉升審批表(復印件);
(6)體現個人審判業績和調研水平的有關材料,含撰寫的裁判文書三份、優秀案例、調研成果、在期刊發表的法學文章以及其他對審判實踐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科研成果等;
(7)由報名人員所在法院提供的其近5年辦案數量、質量和效果有關情況,含所辦案件有無無正當理由超審限或長期未結案、有無錯案、重大過失以及引起重大涉訴信訪事件的案件等,并填寫《各基層法院參加遴選人員情況匯總表》。
(8)所在單位政工部門出具的近五年現實表現材料(1000字左右),紀檢監察部門出具的廉政意見。
(9)根據粵高法政〔2019〕174號文作出的書面承諾。
(二)資格審核
市中院政治部按照遴選職位資格條件和有關要求對報名人員提交的材料和信息進行審核,并在市中院內部信息網公布符合遴選條件人員名單。
審核通過的報名人數與遴選職位計劃人數不能形成競爭的,減少遴選計劃或取消遴選職位。遴選職位取消的,參加該職位遴選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筆試主要測試政策和法學理論水平、審判業務能力等綜合素質,全省于2020年7月4日統一組織筆試。試題由省法官遴選工作辦公室組織命制。筆試總分100分,60分合格,筆試成績合格方可進入面試。面試主要測試履行法官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具體細則另行公布。
(四)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案件評查、文書評查、庭審評查、業務績效考評等方式,重點考察近5年辦案數量、質量和效果,考核以客觀量化評價為主。對因審判業績突出獲得中央、省級綜合性表彰獎勵的,應在業務考核時予以獎勵加分。
(五)考察
按筆試30%、面試30%、業務考核40%的比例計算參試人員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由市中院黨組研究確定考察對象。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成考察組,赴考察對象所在法院開展考察工作?疾煲犎〖o檢監察部門的意見?疾靸热葜饕ǹ疾鞂ο蟮恼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對是否適合和勝任遴選職位作出評價?疾觳缓细竦,可依次遞補考察對象。
(六)體檢
根據考試、考核和考察情況,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相應職位可依次遞補。
(七)公示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經市中院黨組研究,確定擬遴選人選,并對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職的,市中院將擬遴選人選報省法院政治部審核。報送材料包括:1.市中院黨組意見;2.逐級遴選工作情況報告;3.逐級遴選工作方案、面試方案、業務考核方案等文件;4.擬遴選人選考試考核成績匯總表;5.擬遴選人選名冊;6.逐級遴選審批表,考察材料、思想工作小結;7.擬遴選人選廉潔情況材料。公示中發現問題不予遴選的,相應職位可依次遞補。
(八)決定
省法院政治部經審核,按程序將擬遴選人選確認為市中院員額法官。
市中院根據省法院政治部入額確認意見,及時辦理調動手續、法律職務任命及法官等級確定等工作。
咨詢電話:83210052、8321006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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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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