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省常識備考——之《民法總則》考點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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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考中,行測科目的常識判斷題型是很多考生感到頭疼的,甚至大多數考生“聽天由命”選擇放棄。誠然,常識判斷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要求考生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具體包括政治、管理、哲學、經濟、法律、歷史、文化、地理、科技等各個方面,想把所有知識點都掌握好顯然是不現實的。那么是不是就真的束手無策了呢?當然不是。任何考試都有其內在規律,通過梳理歷年真題可知省考常識會考3-7道法律,而法律中考查新法是重中之重。今天來關注新修訂的民法總則,以下統稱總則。保證大家在考試遇到不會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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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修訂概況
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我們在面對法條時,尤其是新修訂和修改法條時,清楚它的修訂修改背景會更利于我們的記憶?倓t是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進行修訂的,于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民總緊跟時代發展,將個人信息與虛擬財產的保護納入《民法總則》后,如果以后有一些人侵害了我們個人信息或虛擬財產,比如泄露了我們的手機號碼、住址,盜取了我們的游戲賬號、游戲幣,我們可以據此維護法律規定的合法權利。除此之外還有諸多亮點出隨著考點出現在大家面前,現我們就來梳理下民總的重要考點。
二、考點梳理
1、《民法總則》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與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界限對比《民法通則》從十周歲界定為八周歲;
2、《民法總則》對可以申請自然人權利能力恢復的有關組織進行了明確規定,包括居委會、村委會、學校等;
3、《民法總則》新增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限制;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
4、民法總則》新增宣告死亡人婚姻關系、子女收養的規定;
5、《民法總則》新增概念非營利法人,確定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新增宗教活動場所和捐助法人相關規定;
6、《民法總則》將《民法通則》中民事行為的概念并入民事法律行為,對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進行變更,民事法律行為不局限于合法行為,而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7、《民法總則》將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情形規定為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而不再存在變更情形;
8、《民法總則》調整了《民法通則》中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由兩年調整為三年;《民法總則》刪除了《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的情形;
9、《民法總則》新增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10、《民法總則》新增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的情形;
三、考點預測
小試牛刀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起施行。.
A、2015年10月1日 B、2016年10月12日
C、2017年10月1日 D、2016年3月15日
正確答案C。
小試牛刀二: 9歲的小明,花50元錢在書店買了一本書,請問該行為的效力為()。
A、有效 B、無效 C、效力待定 D、可變更可撤銷
正確答案:A
解析:《民法總則》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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